[2018-05-15]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中医院的委托,就其“宜春市中医院神经外科头架、医用影像显示屏、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大业-YZ2018-005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医院神经外科头架、医用影像显示屏、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
第一包:大业-YZ2018-005-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神经外科头架 |
1 |
台 |
3.5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第二包:大业-YZ2018-005-2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要求 |
|
2 |
医用影像显示屏 |
2 |
台 |
6.5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第三包:大业-YZ2018-005-3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要求 |
|
3 |
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
1 |
台 |
32.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标书发售、保证金
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报名):
(1)时间:自2018年5月 15日起至2018年5 月 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止,拟投标人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验后归还):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4)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2、投标保证金:第一包:700元;第二包:1300元;第三包:6400元;于2018年5月21日17: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以电子汇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时间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至验收合格,
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三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的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3、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开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18年5月23日15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23日15 :00分(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中医院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0795-3918623
联系地址:宜春市中山中路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 18970523832
报名联系人 黄蓉0795-391970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
电子邮箱:104463082@qq.com
九、公告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止。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