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江西省懿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牌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懿德-YC2018-00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央隔离护栏及标志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懿德-YC2018-009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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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明细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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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阳能防眩光护栏 |
6450 |
米 |
120万元 |
施工安装 (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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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口指示标志牌 |
8 |
套 |
注:以上预算包括材料、制作加工、含安装、运输、样品、检验、卸货、安装后的成品保护,安装到甲方工地指定位置、制作安装损耗、利润、各种风险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标准和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a.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d.此项目为一个包且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返还)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供应商良好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2018年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5)提供2018年任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查记录截图,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查记录截图;
8)提供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9)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10)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1)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各响应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质文件装于文件袋内在开标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址: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08:3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懿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宜春大道365号城上城1幢5楼509室)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已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及地址:2018 年6月7日15:00 时(北京时间)。磋商地址: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标室(宜阳大厦中座3楼)
七、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宜:
1、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处理,以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
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下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在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宜春市财政局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宜春市文艺路12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8170586525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懿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宜春大道365号城上城1幢5楼509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07959505 电子邮箱:jxyd555555@163.com
十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懿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