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垃圾桶,果皮箱询价函
LHX2018-068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垃圾桶,果皮箱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果皮箱(300只)
1、果皮箱类型:分类果皮箱。
2、规格尺寸:长度850mm、宽度440mm、高度900mm(正负偏离5mm)。
3、顶盖采用摇摆式,厚度1.0mm的304不锈钢板(正负偏离0.1mm)。
4、门板采用优质镀锌板制作,厚度为1.0mm(正负偏离0.1mm),镶嵌木条;
5、中柱采用优质镀锌板制作,厚度为1.0mm(正负偏离0.1mm);
6、底座支撑一次成型,采用厚度1.0mm(正负偏离0.1mm)的优质镀锌板压制;
7、除顶盖外,整体采用室外塑粉静电喷漆,为黑色;;
8、箱体内胆两个,单个容积40升;
9、内胆材质:产品使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一次性注模成型。单桶体重量≥1.25KG,可回收箱体内内胆颜色为蓝色,不可回收箱体内内胆颜色为黑色;
10、箱体外立面保证无焊点,若有焊点,则全部焊点必须经过打磨处理至表面光滑,再进行喷漆处理。
11、分类收集: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标识;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GB/T19095-2003)。
(二)垃圾桶(3300只)
240L分类塑料垃圾桶
1、★容量:240升;
2、★尺寸:长735*宽580*高(不含盖)985mm(±10mm);
3、★重量:桶身(不包括盖、轮轴、轮子插销等)≥9.7kg;总重量≥15kg(±0.2kg);
4、★材料: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稀新料,添加高质量增强、抗紫外线剂,颜色色素达5%,确保颜色鲜艳,长时间不褪色。
5、★桶身正面采用纵向凹面设计,使桶身韧性更强,承载力更大,性能更稳定。
6、★桶身壁厚:≥4.5mm,桶盖厚度≥3mm;垃圾桶两侧上边沿各设有2条加强筋,加强筋厚度≥5mm。
7、★把手采用连体式结构,桶口一圈设纵向加强筋不少于8条,把手位置具有防滑设计。
8、★桶盖两端设有提手,提手处有三条加强筋,延长垃圾桶的使用寿命并且方便垃圾的投放。跟垃圾桶的投标口边缘接触良好,整体密封性强,且不易变形。
9、★垃圾桶底面设有蜂窝状及辐射状加强筋,保证垃圾桶在超负荷运作时不因底部受力过大而开裂以缓解垃圾对桶底部的冲击力;同时为了保证在使用过程中底部不易磨损,在注塑生产过程中嵌有13颗以上耐磨钉。
10、★桶体内壁四周需带有磨砂状及刻度标识(从60L起,20L/刻度),垃圾处理人员能通过垃圾密度系数,快速算出垃圾的重量。
11、★轮轴采用45#实心中碳钢,表面电镀确保长时间不生锈;轮毂及辋圈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橡胶轮与底轴连接:采用直插止退防盗连接。
12、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设有加强筋,提高了运载能力、装载重量不小于200kg。
13、★耐腐蚀,并且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正常使用温度为-25℃—65℃。
14、垃圾桶背面设置人性化脚踩防滑凹槽,以提升使用者的灵活、便利、舒适性。
15、其他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要达到国家CJ/T280-2008行业标准。
16、★桶盖上刻有严禁烟火标志。
注:以上加“★”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中240L垃圾桶需提供2018年1月1号以后带有“CMA”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识别报告真伪,需提供报告查询电话或二维码识别。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图片和人员技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6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复印件,1-6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明细等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提供1年质保服务承诺函。
7.2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并附有证明材料。
(8) 投标单位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余款5%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四)供应商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法人委托书原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参数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中标单位中标后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中标单位需交综合服务费1%,现场缴纳专家评审费1100元。
(十)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转保证金 15000元到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求从投标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出。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125028101000015200,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9时。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方式:2018年8月8日下午2时30分;江西省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文体中心内);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正、副各壹份),来人参加投标。
预算金额770000元。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莲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799306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军 联系电话:0799-721107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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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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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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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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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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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