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2]
赣州市吉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于都中学的委托,现就其食堂经营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JC2018-YD-C003
(二)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租金 (%) |
食堂经营权(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基本情况:于都中学(南区)位于县城贡江新区(水南),占地370余亩,现有学生约9000余人,教工人数400余人,住校师生达到4200余人,现有第二和第三食堂营业中。 二、服务期限:本次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年限为2018年09月01日起至2021年08月31日止,3年+2模式,经营期满3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经食品监管部门评为A级餐厅续签2年。 三、服务要求: 1、品种要求:制定每周供应计划并公布在食堂公告栏。饭菜品种不少于20个。 早餐:副食品种3-5个,主食米、面制品6-9个,(要求自主加工,不得订送),小菜、咸菜等其他品种5个。 中、晚餐:主食4-6个,副食菜品(荤素搭配)20个以上;中、晚餐均有免费汤供应。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20%以上品种的变换。 2、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根据每月满意度测评提出的意见,提升质量,满足不同口味要求。 3、价格要求:品种价格上应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低价菜品种(1元~1.5元)不少于2~3个,2-3元(含3元)的品种占30%,3-4元(含4元)元的品种占25%,4-5元(为荤菜)的品种占15%,5-6元(为荤菜或套餐)的占10%。荤菜价每份最高不超过6元;每份菜的重量在300克左右(上下浮动20克左右),荤菜按肉类不少于30%、菜类不高于70%搭配比例制作。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不随意变价、涨价。若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给予每次经济处罚200~500元。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报请学校批准。 4、经营时间: 早餐开餐时间:早6:30-7:35;午餐11:55-13:00;晚餐17:00—18:30;夜宵22:00~22:25(以校方确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严禁上课、跑操、早晚自习期间营业。 四、经营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变更经营项目,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没收经营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2、经营区及食堂周边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根据校方划定的卫生区域,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污水疏通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垃圾外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涉及公共部分的排污及化粪池的疏通、抽粪费用,由2个食堂按楼层比例共同承担,抽粪时需向总务处报告,以便妥善协调及监督。 3、成交供应商保养、维修校方提供的现有设备,该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食堂正常运行需添置消毒、餐具等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购买并承担所有费用;食堂装修后所有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无偿归校方所有,严禁成交供应商随意拆除、破坏。 4、成交供应商须按学校统一部署要求设计装修改造方案,符合学校特色风格,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维修改造及设备维护费用,每年暑假必须对食堂餐厅及内部环境以及设备进行装修及维修,确保环境美观、清新,设备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开业前对食堂设施设备和就餐环境进行维修改造,达到食品药监局制定的A级餐饮单位标准。 5、成交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所聘员工的工资、奖金、医疗、人身伤害、工伤、社保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发生用工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等法律责任。所有管理人员、员工都必须办理健康证者,无证者不能聘用。 6、承包经营范围为食堂饭菜、早点和风味特色食品,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风味特色档口的经营品种须上报校方批准,不得经营副食(已明确属超市经营的项目即不经食堂加工的食品),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严禁经营饮料(特别是自制饮料)、烧烤、麻辣等。若有违反,每次给予500元处罚;若多次违反,校方将停止风味特色档口的营业;食堂营业一律实行刷卡制,不得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每次给予500元处罚,不服从学校管理,校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7、未经校方允许批准,严禁成交供应商改变经营场所仓库、蔬菜加工、荤类加工、清洗消毒、烹饪、销售等布局,若违反,将每次给予经济处罚2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建立清洗消毒岗位责任制及监督制,并建立相关台账。食堂内消毒间、加工区、烹饪区、销售区等的监控系统,必须确保正常使用,若设备已老化或无法修复而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必须及时更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控系统纳入学校安保系统,由校方统一管理。 8、成交供应商需与校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书》,明确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食堂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相关食品卫生、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成交供应商投标时的承诺的营养师、食品安全员必须到位,若未到位,将没收经营保证金的50%。 10、校方每月组织满意度测评,每月测评结果均达到85%以上,校方给予奖励年管理费总额的1%;每月测评结果均达到80%以上,校方给予奖励年管理费总额的0.5%。每月测评结果含有低于80%的,校方不给于奖励;测评结果连续三月低于75%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测评结果每月均达到85%以上,可优先参加下一轮招投标。 11、成交供应商服从校方管理,按承诺履约,未达到校方管理服务要求或违反学校规定,校方将相应条款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屡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合同到期后将不允许参加下一轮招投标;若违反严重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
营业额的8% |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餐饮企业或公司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08月13日至2018年08月17日(工作日内)08∶30—11∶30,14∶30—17∶30,在赣州市吉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18年08月23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吉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法:
赣州市吉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28号(四楼)
电话:0797-6230288
传真:0797-6230288
邮箱: gzjczb@163.com
联系人:刘桓丞
户名:赣州市吉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143599260000068830
江西省于都中学
地址:于都县贡江新区(水南)
电话:0797-6211998
联系人:钟先生
赣州市吉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