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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中医院医疗设备等一批采购询价招标公告
经铅山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中医院委托,就其铅山县中医院医疗设备等一批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铅山县中医院医疗设备等一批采购
二、项目编号:DHZFCG2018-08-08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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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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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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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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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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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中医院医疗设备等一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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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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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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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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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以包括涉及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款、运输费、税费及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投标公司应具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投标无须提供)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4、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
注:以上证件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原件的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允许装订入响应文件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以上第五项“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查验)
七、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本询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询价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八、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址: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9:00—11:00,14:30—16:30(工作日)
标书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九、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接收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分
开标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成交服务费:将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注:凡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采购,请在询价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询价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文件向我公司询问。
采购单位联系人:铅山县中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70361629
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7379319636
联系地址: 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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