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1]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智慧扶贫展厅电视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TMH2018-0820-116YT)询价自行采购公告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就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智慧扶贫展厅电视机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TMH2018-0820-116YT)进行询价(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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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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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高新购2018B000102013号 |
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智慧扶贫展厅电视机采购 |
3台 |
尺寸≥75英寸;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
49500 |
注:采购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凭据(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5)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投标人自行申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申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完整的一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原件查验后退还。
3、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止每天9:30—11:00,15:0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获取询价通知书,本询价通知书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询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8月28日 9:30时(北京时间)。
5、询价地址: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楼会议室。
6、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询价,请在询价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询价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有意向的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单位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8、采购代理机构: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三楼
联系人:毕明水
电话:0701-6682090
邮编:335000 邮箱:1556381340@qq.com
9、采购人:鹰潭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刘女士
地址:鹰潭市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