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庐陵新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治理服务项目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5879662088
地 址:吉安市城区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和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96-8317853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299号
电子邮箱:t8310533@163.com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庐陵新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治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赣和新政采字JA【2018】004-2号;
(三)分包情况:禁止分包、转包;
四、采购项目预算价(人民币/下同):4930740元/年。
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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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人) |
单价 (元/人/年) |
合价 (元/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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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口数量 |
50786 |
90 |
457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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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 域保洁人员 |
10 |
36000 |
360000 |
3000元/月/人×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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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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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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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服务简要说明:负责庐陵新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无物业老旧小区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及转运工作。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注:本项目在报价时应统一将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费、清扫保洁费、垃圾收集、转运费、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费、公厕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费、水域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费、消耗材料费、工作服装费、培训费、劳动保障、劳保用品费、拟投入的工具费及其维修费、拟投入机械设备费及运转经费、管理费、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进行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18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8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专业从事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内容,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若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将展示资格条件中的1、3、5项。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注册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三)采购人将在以下指定网站发布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吉安市政府采购网;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元,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获取的任一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
1.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2.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查询到账,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
新点公司客服:4008503300或邬工18179121295。
(三)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9月21日9时30分。
十、招标公告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后上传通道将关闭。
开标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须安排人员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出席,采购人不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