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投标邀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瑞昌市公安局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智慧安防试点小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编号:RCZJ2018080325)进行竞争性磋商国内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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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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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购2018B000109855 |
瑞昌市智慧安防试点小区工程建设采购项目 |
1 |
项 |
600646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2、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零陆佰肆拾陆元整(¥600646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的证明)原件现场查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截图加盖投标公章和“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无失信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书原件(须附有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3.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备选方案,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6、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截图(须无失信记录)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资料费3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9月25日 14 : 00时(北京时间)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年9月25日 14:00时(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采购人: 瑞昌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97025601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虞女士
地 址:九江市鹏翔大厦
电 话:1517923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