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9]
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赣购2018B000111643号批复,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XZH-FZ2018-J00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CXZH-FZ2018-J005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
备注 |
1 |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批 |
1 |
85.25万元 |
详见 “采购清单” |
注: 技术要求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3、提供投标产品原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鲜章,如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纳入不良名单。
4、谈判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谈判时均提供(①、②、③、④、⑤、2、3、4)以上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视为无效谈判。】
五、下载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8年09月26日(北京时间)在黎川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份(售后不退)。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放弃谈判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8年09月2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在此之前递交到谈判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四楼(抚州城市展览馆)竹山路与宁轴东路交汇处)。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出席谈判大会。
八、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已购买文件并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794-8222800
招标代理机构: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南门路宏基名仕家园9A栋楼1203号
联 系 人:于 星 13807949096 电 话/传 真:0794--8268113
抚州市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826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