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
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贡江新区6号搬迁安置房桩基础检测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SJL2018-YD-G005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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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项目名称 |
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工程服务内容及范围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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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贡江新区6号搬迁安置房桩基础检测项目(国内服务) |
低应变检测 |
4052 |
根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贡江新区6号搬迁安置房桩基础检测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于都县。 二、招标范围:包括低应变检测、钻芯检测、静载检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三、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 四、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正负10%,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最终确定该项目合同价格。 |
24.00 |
972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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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芯检测 |
5740 |
米 |
185.00 |
106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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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载工程桩及试桩 |
215220 |
吨 |
29.00 |
6241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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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合计(元) |
74005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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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编制说明:本方案编制按江西省现行使用的《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项目各单位工程的检测数量; 2、检测数量:完整性检测,按总桩数的100%进行低应变法检测,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按单位工程(一栋楼)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静载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取芯检测按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 3、静载规范: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的倍,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4、根据项目基础工程实际进展,从开始检测到出具检测报告每栋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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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分包。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项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
7.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应含地基基础工程及见证取样检测,原件现场核查);
7.2、具有上述资质所对应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现场核查)。
(六)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8年 10月30日下午17:00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八楼一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逾期递交CA数字证书或未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须在2018年11月14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转帐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缴退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银行账号从系统内自动获取,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十)付款方式:当完成合同价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当完成合同价工程量的100%且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申请进度款时按业主要求提供与申报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十二)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十三)信用查询:
5.2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法为在信用信息栏为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搜索一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方法为输入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填空白,处罚日期填空白至截止时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方法为:输入纳税人名称后点查询;上述网站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点,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上述三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应为整个屏幕截图)。
5.2.2经查询,从供应商报名时还在失信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处罚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
5.2.3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
5.2.4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四)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站前南路58号二楼
电话:0797-6216168
联系人:蒋女士
采购单位:于都县贡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0797-6333011
联系人:林先生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十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县支行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开户银行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退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银行账号从系统内自动获取,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如有疑问请拔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400-8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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