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抚州远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监控设备及广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ZYF-2018-027)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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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名 称 |
数 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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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及广播系统采购 |
1 批 |
139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现场提供经合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原件)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其他要求:
1)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开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证明、2018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等)进行扫描,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及CA证书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8年 11月 17 日至2018年 11 月 23 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开标地点;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川区财政局西侧附属楼四楼),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投标代表携带 CA 数字证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 CA 数字证书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 月7日 上 午09 :30 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无效。开标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肆副,为防止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无法,经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后,再以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未提供,视同放弃。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特别说明: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供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中标资格的,其中标无效。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远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临川区丰源宜合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0794-8585177 18979449436
采购单位: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94-8440559
临川区采购电话:0794-8431006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