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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商用厨房设备采购谈判招标公告
经铅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预算批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铅山县商用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铅山县商用厨房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DHZFCG2018-11-20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一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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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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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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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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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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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商用厨房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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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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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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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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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江西省内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不接受授权委托、投标单位须系直属公司)
4.投标单位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授权委托、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进口产品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1、有意的供应商可于2018年11月 22日至2018年11月2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日)到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报名时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上各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所有投标文件于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分递交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分,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会,届时请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
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以上第二项“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查验)
注: 报名时及开标时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提供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谈判采购告发出以后)。
六、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本谈判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谈判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七、成交服务费:
将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注:凡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采购,请在谈判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谈判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文件向我公司询问。
采购单位联系人:铅山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79365715
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7379319636
联系地址: 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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