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封闭式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封闭式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将于2018年11月开始实施,我单位现就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封闭式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邀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鹰潭市城市管理局封闭式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详细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6号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8907016616
(三)、报价人须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9点00分至2018年11月30日上午9点00分。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址:鹰潭市城市管理局财务科
供应商询价保证金在2018年11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前到账【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到账时间以采购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户 名: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帐 号:36001951600059200808
开户行: 鹰潭市建行杏园支行
3.开标地点及时间: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会议室,2018年11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4.本项目材料类设置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00000元,报价应包括辅助材料、加工、运输、后续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
5.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产品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第一次供货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经销授权书。
6.报价人须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包换期)。
7.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合同:确认成交人后五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8.交货地点和时间:成交人须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9.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所有合同下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1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报价人需提供询价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本及副本二本),一律采用A4纸,装订入袋密封且在封签处加盖公章,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
1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以此类推。
14.报价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