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谈判公告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清水中心小学的委托,就校园文化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LHX2018-117
2、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校园文化建设 |
73万元 |
3、投标人资格: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11月份任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图片和人员技术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11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复印件,1-11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明细等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到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地点为莲花县三板桥乡中心幼儿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现场勘查完毕后,采购人将向前往现场勘查的供应商出具《现场勘察证明》,供应商须将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中,现场勘查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2墙绘油漆及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7.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清单内标明的样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95%,剩余的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工。
8、售后服务:
(1)两年内墙面出现发霉、褪色,有异味;地面开裂,凸起;玩具褪色,有异味,供应商必须在一周内按要求维修、更换好,维修、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器设备须提供一年质保。
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谈判文件请在披露文件栏下载。
1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2018年12月13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来人参加竞谈。(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清水中心小学
详细地址:莲花县三板桥乡清水村
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131339987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99-7211070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