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崇仁县第一中学的委托,依据崇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崇仁县第一中学平板电脑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FZRX-2018-055
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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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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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第一中学平板电脑项目 |
老师平板 |
350台 |
1396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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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板 |
375台 |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版本原件)】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须按以下要求截屏打印:

特别提醒: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同时必须以扫描件形式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单独使用档案袋装好,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3)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柒仟元整,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崇仁一中平板采购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未注明,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汇缴账户的账号、收款单位及开户行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该项目招标文件即视为报名该项目。
6、招标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用U盘拷入)】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若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电子评标无法继续,经请示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9、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仁县活力大道西人防大厦3楼)
10、已下载招标文件且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采购人名称:崇仁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7707943796
详细地址:崇仁县巴山镇育才路32号
县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63352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凤凰香域中央5栋14楼1301A室
联 系 人:李玲 姚琪梅
电 话:13870477993 17770408092
电子函件:2868657391@qq.com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