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6]
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委托,依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项目通过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要求:
|
序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 |
简要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浔购2018B000146243 |
-柜式七氟丙烷系统 |
1项 |
12万元 |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
注: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截图;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购买询价通知书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针对此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在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询价通知书。本询价通知书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递交询价通知书时间、地点及要求: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00 时,提交密封的询价通知书至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封口加盖骑缝章,如逾期不接收。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元);
6、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单位:九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单 位 地 址:九江浔阳区南湖支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女士 0792-857703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柴桑春天十组团10-1栋B座1520室
联系人:戴有玉 联系电话:0792-8536277
九江振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