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上高县人民法院委托,按照上高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就其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阳光-SG2018-066
2、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及规格 |
1 |
诉讼服务中心设备 |
1 |
套 |
23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提供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原件)。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提供原件);
(7)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25日15:00-17:00持单位介绍信到上高县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踏勘确认函(提供原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货物投标。
特别提醒: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踏勘确认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原件或复印件按第4条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2月2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老县政府大院5栋202室)购买询价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购买询价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保证金:4600元。询价前1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时间之内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帐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9、 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开标三室
11、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响应的,请在询价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2、采购单位:上高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江涛 电 话:18160756762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沿江路老县政府大院5栋202室
联 系 人:付雪琴 电 话:0795-2586977
电子函件: ygzb111@163.com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