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5]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教育局、于都长征源演艺有限公司、于都县示范幼儿园、于都县妇幼保健院、于都县罗江乡人民政府、于都县靖石乡卫生院的委托,现就其空调、打印机、办公设备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YDJC2019-X002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 术参数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额(元) 一 针式打印机 1 台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三” 2900.00 30900.00 黑白打印机 4 台 1600.00 3P空调 3 台 7200.00 二 数码相机 1 台 6190.00 6190.00 三 空调 6 台 3580.00 21480.00 四 2P挂式空调 2 台 6800.00 33650.00 1.5P挂式空调 4 台 3600.00 投影机 1 台 5650.00 五 电脑 1 台 6500.00 6500.00 六 台式电脑 5 台 4850.00 185000.00 柜式空调 2 台 6800.00 挂式空调 6 台 3200.00 全彩LED显示屏 6 ㎡ 8600.00 电脑 2 台 4350.00 电缆、网线等 1 项 1500.00 LED电子屏 1.48 ㎡ 1200.00 55寸 液晶拼接屏(3.5拼缝) 6 块 8500.00 壁挂支架 6 套 600.00 网络数字高清解码矩阵及控制系统 1 台 7400.00 安装费及运费 - - 2374.00 预算金额总计(元):283720.00 以上只允许国产产品参与。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可分品目响应,响应人可以自主选择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品目,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关货物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方法:为在信用信息栏为输入企业名称然后点搜索一下);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方法为:输入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填空白,处罚日期填空白至截止时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方法为:输入纳税人名称后点查询;上述网站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点,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上述三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应为整个屏幕截图)。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获取询价文件方式:2019年1月17日下午17:00前,即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可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自行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在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以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已报名(无须另行支付报名费或工本费)。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9年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询价会议,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询价前一天17:00之前,即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人须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响应保证金打款凭证作为已报名的参考,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YDJC2019-X002项目品目X”,分品目进账。保证金金额: 品目一:陆佰元整(¥600.00)、品目二:壹佰元整(¥100.00)、品目三:肆佰元整(¥400.00)、品目四:陆佰伍拾元整(¥650.00)、品目五:壹佰叁拾元整(¥130.00)、品目六:叁仟柒佰元整(¥37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各品目如采购人另有约定按其合同约定付款;如合同未约定,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十一)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未书面通知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电话:0797-7766332 联系人:田 丽 采购单位(品目一):于都县教育局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970739956 采购单位(品目二)于都长征源演艺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新红 电话:13970751966 采购单位(品目三)于都县示范幼儿园 联系人:丁素萍 电话:13033235095 采购单位(品目四)于都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卫东 电话:13361773399 采购单位(品目五)于都县罗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袁 明 电话:15970705697 采购单位(品目六)于都县靖石乡卫生院 联系人:杨
华 电话:13576668265 (十三)响应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户名: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90 239 942 792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