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4]
安源区辅警大队空调询价采购公告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就安源区辅警大队空调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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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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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YQ[2019]-02 |
空调 |
详见附件三参数 |
1批 |
251600.00元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付95%,一年后付5%。
(三)售后服务:免费保修一年。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交评审专家费按(赣财购{2017}21号)文件收取,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肆仟元整。中标单位在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政法委员会,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02月01日14时00分之前密封至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源新区井冈山路东方巴黎正门左侧)小开标室。
(十二)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1日14时00分。
(十三)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日期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必须从投标企业(或授权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取得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简称,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①帐户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504006709000016226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②帐户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8115701014600000006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十四)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张宁 电话:19907999816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涛
联系电话:0799-666232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源新区井冈山路东方巴黎正门座向左边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02月0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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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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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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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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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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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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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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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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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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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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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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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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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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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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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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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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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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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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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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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p挂机 |
1.匹数:1.5匹 2.冷暖类型:冷暖 3.国家能耗等级:3级 4.变频/定频:定频 5.制冷量:3300W 6.制冷功率:1005W 7.制热量:3630W 8.制热功率:1010W 9.电辅热:1000W 10.循环风量:600m3/h |
4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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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P柜机 |
1.匹数:2匹 2.冷暖类型:冷暖 3.国家能耗等级:3级 4.变频/定频:定频 5.制冷量:5200W 6.制冷功率:1635W 7.制热量:5810W 8.制热功率:1620W 9.电辅热:1800W 10.循环风量:1010m3/h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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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P柜机 |
1.匹数:5匹 2.冷暖类型:冷暖 3.国家能耗等级:3级 4.变频/定频:定频 5.制冷量:12000W 6.制冷功率:3930W 7.制热量:12500W 8.制热功率:3800W 9.电辅热:3500W 10.循环风量:1750m3/h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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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P天井 |
1.匹数:5匹 2.冷暖类型:冷暖 3.国家能耗等级:3级 4.变频/定频:定频 5.制冷量:12000W 6.制冷功率:3850W 7.制热量:12500W 8.制热功率:3900W 9.电辅热:1860W 10.循环风量:1750m3/h |
1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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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材 |
提供将空调全部安装到位所需的辅材 |
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