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2]
根据九江市柴桑区采购办九购2019F000176608采购计划,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安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FZBJX-18184-2)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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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购2019F000176608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安全防护装备采购 |
1 |
批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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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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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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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支 |
4 |
≤长360mm X宽100mm X厚7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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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法记录仪 |
台 |
16 |
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2008 中IP68要求,水深1米,持续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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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手铐 |
副 |
6 |
《公安单警装备--金属手铐制造与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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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橡胶警棍 |
根 |
16 |
Φ3.2×89(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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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伸缩警棍 |
支 |
8 |
《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制造与验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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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警戒带 |
卷 |
2 |
警戒带宽度5cm、长度125m;警戒带采用尼龙材料编织;警戒带盒厚度6.2cm、直径2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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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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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
注: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此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谈判。
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①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 4 月17日(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文件。
5.谈判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00),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4月19日10:00之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转进九江市柴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
7.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4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8.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4000元代理服务费。
9.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92-6812053
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惠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2号楼B区802室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792-8866611
电子邮箱:195798148@qq.com
账户名称:九江市柴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91739939193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