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7]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的委托,就其警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久和-YC2019-003 项目名称 数 量 单 位 预算总价(万元) 技术参数 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警用防护设备采购项目 1 批 13.65 详见第四章采购 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 (6)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必须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②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验后退回;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 5、报名时间:从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7:00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拟投标人可在此时间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15279566111@163.com,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投标保证金:2700元整,投标人须在2019年4月22日下午17:00时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账户名: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007 3290 147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宜阳支行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24日 下午15:00整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高安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5-3559110 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李梦芝 0795-3275611 项目联系人:李琰 18679560670 联系地址: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邮编:336000 E-mail:15279566111@163.com 10、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投标无效。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2、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