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4]
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崇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场特许使用经营权(BOT)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JX2019-CY-G00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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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估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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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场特许使用经营权(BOT)项目(国内服务) |
项 |
1 |
本项目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运作模式。政府收取中标人使用渣土填埋场经营权的费用,提供渣土填埋场可建设位置,具体渣土场建设由中标人全额垫资投资建设,并负责渣土场完成后的收费运营;合同到期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至崇义县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所有。 一、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1)本渣土场建成后,可有效地控制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本工程拟建渣土场总填埋容量为第一处:154×104m3,第二处:15×104m3;使用年限大约为10年(实际以设计渣土场总填埋容量填埋满为止)。 (3)本工程建设完成以后并开始使用经营权至合同结束,崇义县县城内所有建筑垃圾(渣土)运至本渣土场;允许渣土外运回填等其他用途。 (4)建设完成后中标方使用经营权对渣土收费15/ m3左右(以后随着物价等因素变化在协商后允许浮动)。 (5)如在服务期间国家有相对于渣土提供出补助资金或者补贴,渣土场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归还当地政府部门。 具体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10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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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10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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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从发出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2019年04月24日至2019年04月3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秀佳苑25号201室)领取,领取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另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此次招标为纸质标,不收取报名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5月17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崇义县阳明书院负一楼),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须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如果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供应商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的前之前到账(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跨行转账、异地转账延迟到账的风险,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无效。(开户行:工行崇义支行 开户名称: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10203529219564614)。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运作模式。崇义县政府授权崇义县城市管理局为项目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人。崇义县城市管理局与中标方签订特许使用经营权合同,合同期预计10年(实际以设计渣土场总填埋容量填埋满为止)。合作期内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其他方面要求,崇义县政府保证中标方以渣土场使用经营权收费(即:渣土收费不超过15/m3)作为投资回报。合作期结束后(即:渣土场总填埋已到达上限),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至崇义县城市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所有。在渣土场使用经营权合同期结束后,渣土场的实际堆放量未达到设计最高限,渣土场使用经营权根据相关政策允许延长(原中标人有优先权经营)。
(十)付款方式:本项目由中标人投资建设完成;中标后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将中标价的陆佰万元打入崇义县城市管理局指定账户,余下的中标价金额分三年等额缴纳(待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达到开始运营算第一年,依次往后分三年等额缴纳)。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已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1)采购单位: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170165156
2)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510203529219564614
开户行:工行崇义支行
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797- 3827880
3)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秀佳苑25号201室
联系人:梁女士18172789221
邮箱:gzjxg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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