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的委托,就三阳中队、西村中队营房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中心-YC2019-052
2、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三阳中队、西村中队营房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3、 招标项目内容: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三阳中队、西村中队营房维修工程项目
本项目为报价为交钥匙工程,包含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检测、税金等项目有关的所有内容。
4、项目预算:30万元
5、项目工期:120天
6、质保期:一年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7、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②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④ 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⑤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重大违法记录查询警示信息截图;(以现场核实为准)
⑥ 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⑦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银行到账为准);
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装订成册,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8、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9、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标书时间: 2019年5 月 11日至2019年5月16日。
10、现场勘察: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勘查,请于项目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保并负责随行人员安全。现场勘查联系电话:0795-3588937,联系人:龙齐南
参加现场勘察的拟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拟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勘察人员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现场勘查不做强制性要求。
1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投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若成交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后,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维修,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二年。
12、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3、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9年5月17日9:00(北京时间)
14、开标时间:2019年5月17日9:00(北京时间)
15、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远航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95-3216783
采购中心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16、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龙齐南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95-3588937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宜阳大道38号
17、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1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质疑内容必须包括(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注:需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