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崇义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户外照明设施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JX2019-CY-X001-1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VV电缆 |
4×25㎡ |
500 |
米 |
32500.00 |
2 |
铜芯护导线 |
2×2.5㎡ |
1000 |
米 |
4000.00 |
3 |
LED射灯 |
200W 40×40×30㎝ |
32 |
台 |
25600.00 |
4 |
户外驱动电源 |
220V/12V/80W |
20 |
台 |
3200.00 |
5 |
经纬仪时控 |
BT908 智能经纬仪 |
20 |
台 |
10000.00 |
6 |
交流接触器 |
CJX2 220V/100A |
20 |
台 |
6000.00 |
7 |
LED节能灯 |
15W/27灯头 |
100 |
只 |
1500.00 |
总合计: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元整(¥:82800.00) |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该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
(五)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询价通知书的领取:2019年05月30日至2019年06月03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在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秀佳苑25号201室)领取。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
(七)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须在询价前以转账方式向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崇义支行,帐号:1510203529219564614)缴纳响应保证金:壹仟柒佰元整(¥:1700.00元),须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如果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请各响应供应商充分考虑跨行转账、异地转账延迟到账的风险,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须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 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启时间:2019年06月05日10:00(北京时间,询价地点: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询价会,且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开启)会,否则作响应无效处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由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货款。质量保证金为货款的5%,该款项由中标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货款时先自行缴交或由中心在货款里扣除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招标文件。
(十一)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招标文件。
(十二)已领取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法:
1)采购单位: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8679781229
2)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崇义支行
帐号:1510203529219564614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秀佳苑25号201室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 0797-3815191
邮箱:gzjxgc@126.com
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