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兴国县委员会组织部的委托,对2019年度全县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对其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TYJS2019-XG-C002-1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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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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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019年度全县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内服务) |
873 |
名 |
参保对象:全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共计873人; 保险费用:400元/人/年 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或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由承保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80%给付。 保险期限:一年,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每人最高保障1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每人最高保障5万元;意外住院每日补偿200元,每年最高补偿180天。 赔付标准:一、意外伤害保险: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对其余额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但对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壹年 |
400.00 |
349200.00 |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 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11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售后不退。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6000.00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供应商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八)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九)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9年07月15日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十)公告期限: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11日
(十一)联系方法:
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金福花园旁(美大集成灶四楼)
电话: 0797-5313955
邮箱: 409020715@qq.com
联系人:马丽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账号: 36050181015300000586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兴国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县委院内
电话:0797-7790903
联系人:范先生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