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庄整治方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DZH2019-ND-C007)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宁采招(2019)183号计划,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宁都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庄整治方案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DZH2019-ND-C007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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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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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庄整治方案服务项目 |
1 |
项 |
1、本次工作范围: 包括测量、规划设计、现场实地征求项目区干群规划意见、编制项目预算、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自然资源部门及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并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需求。 3、成果报告编制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符合设计标准、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协调好各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份数提交成果报告数量。 (1)纸质版报告文字、图纸采用标准的尺寸; (2)电子版成果报告采用Word、Excel、Auto CAD常用软件编制。资料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归档。 (3)提供规划设计文本及技术施工图各4份。 (4)成果报告的验收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有关部门审查并批复为最终标准。 5、后期服务期限为一年。 |
2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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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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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土地整治规划设计资质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07月18日至2019年07月24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14∶30——17∶30,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 07月 29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元),须在2019年07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 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注: 1、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投标人原缴入的基本帐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技术成果文件及方案评审通过后,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五)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八秀 0797-6926217 13184531799
邮 箱:ndzhzb@163.com
采购单位: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1387073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