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赣州共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于都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对PE管材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GX2019-YD-G00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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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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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管材 |
180 |
吨 |
1. PE100给水管Φ315(1.25MPa)(SDR13.6) 2. PE100给水管Φ200(1.25MPa)(SDR13.6) 3. PE100给水管Φ160(1.25MPa)(SDR13.6) 4. PE100给水管Φ110(1.25MPa)(SDR13.6) 5. PE100给水管Φ90(1.25MPa)(SDR13.6) 6. PE100给水管Φ75(1.6MPa)(SDR11) 7. PE100给水管Φ63(1.6MPa)(SDR11) 8. PE100给水管Φ50(1.6MPa)(SDR11) 9. PE100给水管Φ40(1.6MPa)(SDR11) 10. PE100给水管Φ32(1.6MPa)(SDR11) |
255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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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 |
1 |
批 |
按现场实际需求供货,配件须对应管材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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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只允许国产产品参与; 2、预算金额包括验收、材料、运输、装卸、税金等所有工作的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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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分包。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原件现场核实)
1、PE管材生产商所投货物(PE管材、管件)须取得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07月17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招标文件的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9年07月27日(含27日)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注:报名以后,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算报名成功)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08月06日15:0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用电子保证金系统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获取,投标人只须按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方式缴纳即可。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本人同名帐户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系统生成的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还须按中标金额的6%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二)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付所供货物价款的50%,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所供货物价款的45%,所供货物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
(十四)已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五)联系方法:
赣州共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汇丰假日酒店后栋华冠商务大厦二楼
电话:0797-6339566
联系人:刘先生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于都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97-6232058
赣州共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