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
经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丰城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市政路网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9040261 )(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丰城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丰城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市政路网建设工程PPP项目(第三次)
(二)实施机构:丰城市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河东7公里管廊;河西(龙津洲)16公里管廊、河东控制中心、河西控制中心,入廊管线包括给水、污水、燃气、电力、通讯5类;龙津洲新区启动区16公里市政路网建设。本PPP项目分两期建设,具体建设方案如下表所示。
项目建设方案汇总表
管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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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工期 |
管廊所在路段 |
管廊所在区域 |
断面尺寸(m) |
长度(km) |
|
1 |
一期工程 |
天宝路 |
河东 |
6.75×3.7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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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光东大道 |
10.4×3.7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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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剑桥路 |
10.8×3.75/6.75×3.75 |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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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站前路 |
6.75×3.7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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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控制中心 |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
||||
5 |
紫津大道(规划一路) |
河西(龙津州) |
7.75×3.35 |
1.8 |
||
6 |
龙江路(规划九路) |
7.75×3.35 |
1.7 |
|||
7 |
康体路(高新七路) |
7.75×3.35 |
0.8 |
|||
河西控制中心 |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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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期工程 |
莲花大道(规划二路) |
河西(龙津州) |
6.75×3.75 |
7.5 |
|
9 |
龙剑大道(规划十路) |
7.75×3.35 |
1.5 |
|||
10 |
杭电大道(规划E路) |
7.75×3.35 |
2.2 |
|||
11 |
红莲路(规划三路) |
7.75×3.3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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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路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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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工期 |
道路名称 |
道路所在区域 |
规划红线宽度(m) |
长度(km) |
|
12 |
一期工程 |
紫津大道(规划一路) |
河西(龙津州) |
50 |
1.8 |
|
13 |
龙江路(规划九路) |
40 |
1.7 |
|||
14 |
康体路(高新七路) |
30 |
0.8 |
|||
15 |
二期工程 |
莲花大道(规划二路) |
40 |
7.5 |
||
16 |
龙剑大道(规划十路) |
40 |
1.5 |
|||
17 |
杭电大道(规划E路) |
50 |
2.2 |
|||
18 |
红莲路(规划三路) |
36 |
0.5 |
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进行适当局部微调,申请人须无条件接受。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项目总投资为253985.21万元(工程费191159.8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9686.85万元,基本预备费21829.11万元,建设期利息11309.43万元,未包含征地拆迁费),其中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27393.87万元(工程费95749.3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4852.5万元,基本预备费11119.4万元,建设期利息5672.58万元),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26591.34万元(工程费95410.4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4834.35万元,基本预备费10709.71万元,建设期利息5636.85万元)。项目总投资实际发生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模式。丰城市人民政府授权丰城市城市管理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并由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即SPV)。丰城市城市管理局代表丰城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本项目合作期16年,建设期3年,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第一年和第二年,二期工程建设期为第二年和第三年,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为14年,二期工程运营期为13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及权益(资产完好、无抵押/质押、无担保)移交给丰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主体: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合作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50797.04万元,政府方出资5079.7万元入股,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1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形式入股45717.34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90%。
(3)本项目属于有可经营内容的项目,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政府补贴为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
(4)经营期满,在清理完项目公司债权债务之后,无偿移交丰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成员提供)
3. 外省进赣施工企业需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申请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本项目的投标决议。(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5. 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7. 申请人是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出资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及承担责任和义务。
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 实施机构在资格预审会后到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1. 获取时间:2019年 8 月 12日至2019年 8 月 16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11:00,下午14:30~17:00)。
2. 获取地点: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 本项目采购活动仅接受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与。
获取资审文件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的原件,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外省进赣施工企业需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5. 资格预审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上市公司2018年度公开年报;
7. 联合体协议(如有)。
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用A4纸胶装成册,并每页加盖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公章。
1.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请于2019年 9月5日 9:30前送达: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实施机构:丰城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5-7157916
联系地址: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123615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