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赣州天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长胜镇立新路人行道路路沿石,立新路路面扩宽及硬化,立新东路南面污水管网下水道及人行道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ZTC2019-ND-C014)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号:2019-17、18、19号)批复,赣州天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宁都县长胜镇立新路人行道路路沿石,立新路路面扩宽及硬化,立新东路南面污水管网下水道及人行道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TC2019-ND-C014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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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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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都县长胜镇立新路人行道路路沿石,立新路路面扩宽及硬化,立新东路南面污水管网下水道及人行道工程项目(国内工程) |
1 |
项 |
本工程为1)宁都县长胜镇立新路路面扩宽及硬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路面扩宽1800m2,雨水口40只、砖砌雨水进水井 单平箅(680×380) 井深(1m),清理维修老沉井8座,110国标PVCφ110管240m、利用旧管φ110铺设100m(包含挖土方、路面硬化、碎石垫层、砼垫层、管道铺设、页岩砖砌沉井、沉井清淤、粉刷等);2)宁都县长胜镇立新东路南面污水管网下水道及人行道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φ0.8m涵管长420m,沉井规格内空长1m*宽1m*深2m、42座,拆除路面130m2,清理南北两边老路面土方1800m3,110国标PVCφ160管320m、φ75长250m(包含挖土方、砼垫层、管道铺设、页岩砖砌沉井、粉刷、拆除砼路面、铺设PVC-U国标排水管等);3)宁都县长胜镇立新路人行道路沿石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花岗岩路沿石(侧石)长750m,花岗岩树池115个、树池规格1*1m,北面人行道花铺岗岩板1070m2(包含挖土方、石沫垫层、砼垫层、花岗岩板人行道铺设、路沿石砌筑、砌树池等)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内容。 主要内容为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
797497.24 |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10月15日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以转、汇方式从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一次性足额缴纳(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从其个人结算账户)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元整(¥15900.00)并在2019年10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797900364500588),否则投标无效。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投标人原缴入的基本账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五) 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9年10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开标大厅,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六)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七)采购代理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9%计取(应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由中标人支付并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 发布信息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长胜镇
联系人及电话:黄鹏生/13507975569
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登峰二 期C1栋
电话:18296760275
联系人:王女士
赣州天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