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优化项目(项目编号:NDZH2019-ND-C01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19部门305号批复,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宁都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优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DZH2019-ND-C01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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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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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优化项目 |
1 |
项 |
(一)工作背景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厅联合召开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视频会,并联合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实事求是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现状,按照“应划尽划、不应划调出”的原则,对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评估分析。不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地要认真梳理问题和原因;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合理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工作要求 本次评估优化调整,要在充分分析各项要素与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冲突情况后,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要求,以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为原则,进行评估与优化调整。重点研究各项目冲突分析,调出、调入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相关关系,分类提出调整建议。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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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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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现场抽签确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原件开标现场查看)。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14∶30——17∶30,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11月4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九)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2019年11月0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或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账号:797900364500588)。否则,响应无效。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4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十)响应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废标后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办理退还手续,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由承担责任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一)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二)付款方法:交付第一轮审查稿后(初步审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交付最终评审稿(省厅正式审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形成最终成果稿,并经部委最终评审通过后,支付规划设计费用余款,即合同总价的10%。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四)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五)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代理机构:宁都正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八秀 0797-6926217 13184531799
邮 箱:ndzhzb@163.com
采购单位: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
联系人及电话:谢女士1580797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