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6]
关于横峰县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资料汇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ZFCG-2019-HF002)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经横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横峰县林业局委托,就其横峰县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资料汇编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DHZFCG-2019-HF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横峰县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资料汇编采购项目
三、采 购 形 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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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面积 |
预算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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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资料汇编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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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0元 |
注:具体的面积数量依据实际现场而进行相关调整;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设计服务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现场实地的考察、培训和交付成果使用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相关业绩;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在投标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开标时提供3-5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以上所有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书面资料,由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磋商资料报名时提供以上所述资料清晰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资料整理成套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原件核查验证后返还)。
七、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出售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出售地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横峰县兴安街世纪城旁)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U盘)
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八、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磋商时间: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8:30
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9:15
开 标 时 间:2019年11月15日 09:15
九、响应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及磋商地点:
横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磋商文件存有疑惑,请在投标截止一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询问。
采购单位:横峰县林业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3970376685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3479339114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