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本公司受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就其要求采购的宜春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三方督查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海康-YC2019-041
项目名称:宜春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三方督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600000元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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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简要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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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三方督查服务项目 |
工作目标:为了提升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重点督查“尘、气、烟、车”等各项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需结合多种科技监管、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地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和指导服务。确保完成2019年空气质量PM2.5考核目标。 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
5个月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
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资质审核(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2、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3、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完税凭据(增值税)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原色公章);
4、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5、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受委托
人一致)。
以上1-5项资质审核所需资料按要求于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项目事项说明
1、采购单位: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邓宜江 联系电话:0795-3998330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5楼。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超 联系电话:15079581793 传真:0795-3994618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3、磋商文件获取: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提供下列资料至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18107887@qq.com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查看。)并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如逾期或资质不合格采购代理有权拒绝。
提供资料:
(1)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4、保证金:供应商如愿意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请于2019年12月30日16:3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到达文件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必须从响应人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六、首次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下午14:30时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 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七、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视为已通知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请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