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8]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此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详情拨打0792-886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