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摆药机项目第三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摆药机项目第三次
1.2招标编号:1493-196111105065第三次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
1.4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条目编号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产地类型 |
全自动摆药机 |
吉购2019B000299289 |
1台 |
用于病房药房口服药品以及部分门诊药房协定处方的自动分包摆药 |
进口 |
备注:产地类型为国产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产地类型为进口的,属非国家强制性禁止的进口产品及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均可以参与投标。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7如果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4.1获取时间期限: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24日(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及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投标人必须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且已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印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为无效投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5.2开标地点: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江西省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四号开标厅(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
6.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 其他事宜
7.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7.4开标前审查供应商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期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名称: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真君山路9号
联 系 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796-8226396
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诚信伟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吉安分公司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22号1幢3-502号
邮 编:343000
联 系 人:徐会婷/王龙波/郭鹏飞/郑凯
联系电话:18779600281/0791-83810722
电子函件:jxcxwygs@126.com
8.3采购项目联系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18779600281
9.重要事项
9.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厅,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文件中附件),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9.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