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1]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的委托,就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TMH2020-0309-228YT)对其所需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说明 |
|
鹰高新购2020B000309688号 |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
1项 |
84.8万元 |
详见竞磋文件第六章 |
注:采购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完整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在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各意向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寄(邮寄地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三楼)或以扫描件发送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1556381340@qq.com),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逾期提供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可在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内进行报名,报名联系人:19907015038(小张)
注: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项目进行报名确认,由于供应商原因而造成没有及时确认成功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4月9日下午14:30。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和竞争性磋商地点: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鹰潭市湖西路50号)。
六、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单位,请在竞争性磋商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竞争性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八、采购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15879907998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话:13617016532 电子函件:1556381340@qq.com
地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三楼
重要事项: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响应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指南》的通知,请各投标人严格遵照通知执行。
三、严格进场人员核验
1.严禁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境外返回人员、治愈的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人员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及交易场所。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三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 五是来自湖北等疫区隔离期未满的。
四、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进场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轨迹查询信息(交易现场附轨迹查询二维码)或(移动手机用户发送CXMYD至10086,联通手机用户发送CXNYD#身份证号码后四位至10010,电信手机用户发送CXMYD#+身份证号码后四位至10001),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用户来访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及交易场所。《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除评标专家现场填写外,其他人员均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1.进场交易人员尽量走楼梯至开评标场所,在开评标现场保持适当距离就座、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不在大楼公共区域逗留。
2.要全程佩戴口罩,用过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配合交易中心做好不定时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3.体温检测高于37.3℃或其他新冠肺炎疑似情况的人员,立即安排在应急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同时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六、严格场所内的用餐管理。尽量不在场内用餐,因时间问题确需用餐的,由中介代理机构统一代为订购,分散用餐。
七、事后疫情情况主动报告。自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次日起14天内,参加现场活动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电话:0701-665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