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2]
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原定名:兴国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墙面翻新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XC2020-XG-J004
(二)采购内容:
|
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总金额(元) |
|
一 |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墙面翻新工程(国产产品及服务) |
1 |
批 |
详见附件 |
480493.45 |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须具有有效市政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 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03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 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供应商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八)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2020年03月31日14: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兴国县将军大道金福花园旁美大集成灶四楼一号开标室,电话:0797-5313955,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或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2、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外地(兴国县境外)来兴的供应商代表请自觉进行入兴二维码登记。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4、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十一)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将军大道金福花园旁(美大集成灶四楼)
电话: 0797-5313955
邮箱:409020715@QQ.com
联系人:余招娣
采购人: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原定名:兴国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消防大队
电话:15870049927
联系人:胡先生
网址: 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兴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
工程名称: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墙面翻新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
313236.71 |
|
|||
|
1 |
其中:定额人工费 |
118629.9 |
|
|||
|
2 |
其中:定额机械费 |
2521.74 |
|
|||
|
1.1 |
|
|
|
|||
|
1.2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313236.71 |
|
|||
|
1.3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
|
|||
|
|
措施项目合计 |
107768.8 |
|
|||
|
二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85715.25 |
|
|||
|
3 |
其中:定额人工费 |
29887.44 |
|
|||
|
4 |
其中:定额机械费 |
2822.83 |
|
|||
|
三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22053.55 |
|
|||
|
5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17664.55 |
|
|||
|
5.1 |
安全文明环保费 |
12365.76 |
|
|||
|
5.2 |
临时设施费 |
5298.79 |
|
|||
|
6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4389 |
|
|||
|
6a |
扬尘治理措施费 |
|
|
|||
|
四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 |
|||
|
五 |
规费 |
19814.17 |
- |
|||
|
7 |
社会保险费 |
15650.18 |
- |
|||
|
8 |
住房公积金 |
3966.31 |
- |
|||
|
9 |
工程排污费 |
197.68 |
- |
|||
|
六 |
税金 |
39673.77 |
- |
|||
|
招标控制价合计 |
480493.45 |
|
||||
|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
||||||
|
|
|
|
表—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