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宜春市2020—202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9---196
2、协议供货要求:
序号 |
名称 |
简要说明 |
定点有效期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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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宜春市2020—2021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第二次) |
宜春市符合办会条件的宾馆、礼堂、招待所、饭店、专业会议(培训)场所等,均可以参加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本期定点有效期为24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宜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含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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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8点 |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⑷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各投标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须进入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xzspj.yichun.gov.cn/)公共资源目录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14日投标规定的时间内。
6、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保证金。
7、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采购人:宜春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屈苹
联系电话:0795-3565012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714室
10、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华阳
联系电话:0795-3216796
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11、监管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3198518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xzspj.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供应商。
13、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财政局联系,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