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安县统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平板电脑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ZHX-LZC-2020-JT0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技术要求 1 平板电脑 168 台 41万元 38.95万元 详见参数 2 平板电脑键盘保护套 10 套 备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9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中标资格的,其中标无效。 2.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原件、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 下载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文件并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报名。 4.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竞谈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二副)在此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开标仪式详细地址: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购买了谈判文件而不参加应答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7. 代理机构: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王女士 18322999668 驻县办公地点:乐安县育才路延升段解构艺考楼上 采购单位:乐安县统计局 联 系 人:占先生
联系电话:18179406296 采购监督投诉电话:0794-659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