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受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瑞-GA2020-0506)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量 |
资金预算 (万元) |
中瑞-GA2020-0506 |
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服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1批 |
70 |
1.响应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⑤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特别提醒:响应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书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
2.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2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距响应截止6个月之内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4距响应截止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截止20天之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2.6缴纳保证金凭证;
2.7响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出席磋商会议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响应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成交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部分)。
4、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05月11日起至2020年05
5、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05月2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6、磋商地址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四楼竞谈竞磋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采购人:高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高安市锦惠中路与瑞州中路交汇处
联系人:涂晓成 联系电话:13907054338
8、采购代理机构: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婷 联系电话:15879582737
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与锦惠中路交汇处(驿路四季酒店八楼)
9、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一、采用转账方式
进场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缴纳,我中心在系统中配备银行专户(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九江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可供选择,实行系统统收统退。
二、采用保函方式
1.投标保证金保函必须是银行保函,其他形式的保函不予认定。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者高安市辖区内银行网点(先期在江西银行高安支行-联系人:陈经理15397855153-试点)出具的银行保函均为有效保函。
2、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银行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3、投标人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建立健全诚信公示制度,对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进行公示。对涉嫌违规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10、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响应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高安中瑞招标有限公司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响应人。
11、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12、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13、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高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