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6]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据吉购2020F000328532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科高盛吉政采【2020】C00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B座5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7060353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幢13-01号
联系人:肖海英
联系电话:0796-8339798
电子函件:ZKgsja@163.com
采购项目预算:734300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734300元人民币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计划编号 |
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
1批 |
吉购2020F000328532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复印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截图须包含查询时间)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现场展示,不得密封在标书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响应服务商,可从2020年 5 月 18 日起至2020年 6 月 2 日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磋商会。(温馨提示:服务商账户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管理---选择线上项目报名---搜索“吉安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即可报名。)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20年 6 月 3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11楼四号开标厅。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九、重要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厅,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文件中附件),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