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永丰县第二中学委托,依据永丰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投标。
项目名称:永丰县第二中学电子类产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赣华耀政采[202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永丰县第二中学
采购人地址:永丰县佐龙乡灵岗村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 133193361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永丰县大园村委会大园康乐新村A区1栋7号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870448175
采购项目预算:4920716元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说明 |
赣华耀政采[2020]6号 |
永丰县第二中学电子类产品采购项目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注:本次采购项目为国产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
二、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标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 6 个月至今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格式7-3)】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见格式7-8)】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 CA电子钥匙(与上传电子标书时使用的电子钥匙一致)、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一)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可从即日起至2020年 6月18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870448175
特殊要求
1、为落实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将另发补遗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