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明月-JKQ2020-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发送报名资料(详见附件)至电子邮箱:1156402845@q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13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7080.00 元
最高限价:31708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0B000354338 | 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31708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并出具近三年来有效的法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保密承诺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发送报名资料(详见附件)至电子邮箱:1156402845@qq.com
方式:电子邮箱:1156402845@qq.com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7月2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0年07月29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拟响应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1156402845@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特别提醒: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特别说明如下: (1)供应商进入宜阳大厦需注册宜码通(https://mp.weixin.qq.com/s/DlwXZ08U1Xpgzg1FMlZrnQ); (2)供应商代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3)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4)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5)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6)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
联系方式:0795-3653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商务中心(五彩城)603室
联系方式:13507959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绍颖
电话:18797857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