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9]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关于九江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九江市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九江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九江市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研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0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F2020-JJ-JC0713
项目名称:九江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九江市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浔购2020B000358172 | 九江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九江市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研究项目 | 1 | 项 | 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调研工作; 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提交报告成果。3.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工作,提交报告成果。4.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编制九江市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工作报告。要求:清单编制工作需要完成逐一调查和核算工作,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成果和适应气候变化城市试点成果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考核评分起到正向作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0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方式:到公司报名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8月10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15号东方塞纳第23栋3楼开标室
五、开启:
2020年08月10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15号东方塞纳第23栋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92-8792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3栋403室(31号后搬迁至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15号东方塞纳第23栋211-5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990792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