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铅山县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铅山县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FCG2020-11-23
项目名称:铅山县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83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饶购2020B000399879 | 铅山县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883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投标人为法人可不提供)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服务完成的良好记录; 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原件)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12月02日 17:00
地点: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方式:上门报名领取以上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查验)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五、开启:
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铅山县妇幼保健院本级
地址:铅山县河口镇
联系方式:13879365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联系方式:13307932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7936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