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8]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技术方案征集公告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组织实施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招标,为保证本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集技术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2、预算总金额:约426.30万元
3、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 |
批 |
1 |
4、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响应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本公告要求,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回复意见要求:
1、回复意见要求: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品牌、型号、市场价、技术参数要求、质保期和方法、评分细则、货物技术性能优势技术加分条款等,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其它修改意见(详见回复函格式)。
2、回复意见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采购单位(提交贰份纸质回复意见函)并且提供一份与纸质征集回复内容相同的U盘(不退回)。其中1份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另外一份按照回复意见格式编制即可;两种格式的回复意见函均需在U盘中体现(署名文本和不署名文本各提供一个U盘)。(特别提醒,必须要将署名文件和不署名文件各自封装后,再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否则拒收)
3、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4时止。(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4、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安市万安县行政大楼六楼
回复邮寄地址:吉安市万安县凤凰路城市管理局五楼(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先生1587967646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磊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安市万安县凤凰路建设银行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女士 0796-5709118
2024年11月18日
特别声明:1、2024年11月15日发布本项目的征集公告调整为本次征集公告,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本次征集公告附件。
2、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我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