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9]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西湖区信息中心委托,依据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就南昌市西湖区信息中心本级-“智慧政务”办公系统软件开发和平台硬件投入项目(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7039)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现对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市西湖区信息中心本级-“智慧政务”办公系
统软件开发和平台硬件投入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月4日;
三、更正事项一: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条款号15.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
账 号:1502201009004710174
现更正为:
收款方户名: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母账户:791901242283858
四、更正事项二: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5.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现更正为:
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
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五、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以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昌市西湖区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
联 系 人:钟慧鹏
联系 电话:0791-865651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1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东单元406室
联 系 人:梁婷婷
联系电话:0791-86538874 传真:0791-86538874
电子函件:1002605615@qq.com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