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创佳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坑镇中心小学、于都县实验小学、于都县妇女联合会的委托,对其视频监控系统、空调、办公设备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8年1月22日发布的询价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 原询价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中:“(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询价前一天17:00之前,即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人须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响应保证金打款凭证作为已报名的参考,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YDJC2018-X005项目品目X”,分品目进账。保证金金额:品目一:贰佰元整(¥200.00)、品目二:壹佰元整(¥100.00)、品目三:叁仟元整(¥3000.00)、品目四:叁佰元整(¥300.00)、品目五:叁仟壹佰元整(¥31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询价前一天17:00之前,即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人须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响应保证金打款凭证作为已报名的参考,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YDJC2018-X005项目品目X”,分品目进账。保证金金额:品目一:叁仟叁佰元整(¥3300.00)、品目二:壹佰元整(¥100.00)、品目三:叁仟元整(¥3000.00)、品目四:叁佰元整(¥300.00)、品目五:叁仟壹佰元整(¥31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
此变更公告为《询价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广场东路6号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797-7766332
联 系 人:管先生
电子邮箱:ydxzfcgzx@163.com
采购单位(品目一):于都县创佳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晋 电话:6309617
采购单位(品目二):于都县实验小学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070363228
采购单位(品目三、四):于都县妇女联合会
联系人:廖亚颖 电话:15216123148
采购单位(品目五):于都县银坑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507072419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