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31]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7)990号计划,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的委托,对赣州市南康区第九小学行政楼电梯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1月24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就有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磋商文件P4中“(2)特定资格条件:1、同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B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B级以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回复: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均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B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B级以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非只限定制造商参与投标。
二、磋商文件P17中“26.评分标准:技术分(50分):乘客电梯轿厢配置情况(4分):乘客电梯不锈钢板采用1.2mm厚度304发纹不锈钢,为原厂原品牌的得4分,提供不锈钢板的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回复:据调查,满足该条款的制造商超过三家,不存在质疑单位提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三、磋商文件P17中“26.评分标准:商务分(20分):产品安全(12分):1.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智能控制系统,能够用于后期维保的智能检测及维修的得6分。2.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免费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远程监测服务系统并能让用户免费共享制造商监控平台的得6分。由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率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系统测试报告(附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回复:电梯维保质量及售后服务及时性对电梯产品质量有着重大影响。技术白皮书无法确保投标单位是否真正有实力或技术保证维保质量及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为了确保本项目电梯产品质量及使用的安全性,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据调查,满足该条款的制造商超过三家,不存在质疑单位提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四、磋商文件P20中“(五)总体要求: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取得响应电梯制造商的合法代理权,提供响应电梯制造商授权函原件或者经销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函。”
回复:招标文件中并未限定只能制造商参与投标,不存在笔误。请正确解读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五、原磋商文件P4中:(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02月05日10:00(北京时间)变更为:(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02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事项: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体育公园旁天域半山豪庭5#-1-16商铺
电话:0797-6685855
传真:0797-6685855
邮箱: 119220905@qq.com
联系人:张卫华
采购人:赣州市南康区教育局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益民路10号
电话:0797-6792319
联系人:严先生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