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樟树市城市管理局盐化基地绿化提质改造和苗木补植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ZS2018-001)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依据樟树市政府采购办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弘
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樟树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对樟树市城市管理局盐化基地绿
化提质改造和苗木补植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ZS2018-001)进行电
子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于2018年2月2日公布于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及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说明: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开户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号:199208801309: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1、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出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
金缴纳。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
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50-3300
二、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三、招标代理: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767112355
联系人:赵女士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