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6]
受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了宜春市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2.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现更改为“2.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由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须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中“④2017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现更改为“④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第三方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现更改为“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第24.无效投标或废标中“⑸以联合体投标的;”该项删除;
5.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1条服务范围中“(3)第三阶段(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30日),宜春市城区,服务人口约61.3万人。”现更改为“(3)第三阶段(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31日),宜春市城区,服务人口约61.3万人。”
6.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1条预算价格中第5项厨余垃圾临时处理厂的技术要求“在现有填埋场建设,日处理能力不少于50吨,采用好氧工艺,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现更改为“在现有填埋场建设,日处理能力不少于 50 吨 采用好氧或厌氧工艺,达到国家环保要求。使用寿命不少于2年。”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中“(三)2.保底量设置,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三个阶段保底量分别按照41160吨、36996吨、255838吨(合计333994吨)计算。”现更改为“2.保底量设置,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三个阶段保底量分别按照41160吨、36996吨、255838吨(合计333994吨)计算。保底量设置内容改为:(2、保底量设置有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三类,分三个阶段保底,其中第一阶段三类垃圾的保底量为41160吨,第二阶段三类垃圾的保底量为36996吨,第三阶段三类垃圾的保底量为255838吨。一、二、三阶段总量按333994吨进行计算。)”
除以上修改外,其余不变,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26日